Senate Bill 813, enacted on July 1, 1983, 修改了加州税收法典,创建了所谓的补充评估. 该法律规定,由于所有权变更或新建筑完工而导致的评估价值的增加或减少,从事件发生后一个月的第一天开始生效,而不是从下一个年度税单开始生效. 补充评估会产生税单(或退款),这些税单是在10月份发给业主的年度财产税税单之外发出的.
新建筑通常涉及对不动产的改进, such as a room addition, pool, or garage. 将建筑物恢复到“实质上相当于新的”(如彻底翻新)的改建也符合新建筑的条件. 某些类型的建筑, such as solar panels, 获豁免评税, 而正常的维修和保养不被视为新建工程.